尊敬的法官:威廉希尔williamhill官网地址
我是某绿化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因为某客户拖欠我们工程款,我们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,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判决,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。
一、案情概述
我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《绿化工程合同》,约定我公司为被告公司的某项目进行绿化工程,工程总价为300万元。工程开始后,我们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,完成了所有工程,并在2019年12月向被告公司提交了工程验收报告。然而,被告公司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,拖欠了我们200万元的款项。
二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: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。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债务人应当在债权人要求履行时履行债务。”被告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,已经构成违约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:“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本案属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,符合起诉的条件。
三、诉讼请求
1、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工程款200万元及滞纳金。
2、被告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。
四、证据列表
1、绿化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。
2、工程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被告公司未付工程款的银行转账记录。
4、其他相关证据。
五、诉讼费用
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公司承担。
六、代理人声明
本人是某绿化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有权代表公司起诉被告公司。本人已经阅读了本起诉状,证据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完整性,均予以保证。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本案,并依法判决。
以上是本人的起诉状,请法院受理并依法判决。